本报讯 (首席记者王家安 见习记者李繁荣)自5月1日,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执行商品房“一房一价”后,包括兰州在内,全国许多城市都出现了执行不彻底的情况;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并明确规定不执行者可处以每套5000元的罚款。当日,记者联系了兰州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开始检查,并要求尽快核价,预计短时期内就会完成。
【将近半月】多数“价格表”还没上墙
“一房一价”被认为是今年以来楼市调控最强硬的措施,但是,虽然要求自5月1日起全面强制执行,可是包括兰州在内的许多城市都出现执行不彻底的情况,本报在本月初也曾就此进行追踪报道。为加强执行力度,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再发通知,明确提出未实行“一房一价”的,每套可处5000元罚款。
5月13日,距国家首次规定过去近半月,记者再次走访兰州一些仍然在售的楼盘,但是在走访的七八家中,全都没有按照“一房一价”规定将标有房屋具体信息的“价格表”粘贴上墙。在城关区北面滩某楼盘,一售楼人员依旧像上次一样对记者说,他觉得“一房一价”没必要张贴,到时候只要售价有区别就行。
【记者调查】在售楼盘已被“价格约定”
但根据国家发改委5月1日、12日先后两次规定,标示“一房一价”的办法,就是要采用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者电子信息屏等,将价格明确标出,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放心。5月13日,一家名为“兰亭雅居”的售楼人员告诉记者, “我们的价目已经报给了物价局,只是现在签合同还没有完全放开,不过你要买房子,还是可以签的。”
在同样位于安宁区的另一楼盘,售楼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未将“价格表”上墙的情况下还在销售,而且表示,他们公司已经接到了有关部门和企业“约定好的价格”,在安宁是7500元/平方米,她表示:“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现在买房子不会出太大问题。”
【物价部门】尽快核价,不执行者重罚
采访中,多个楼盘售楼人员都坦言,他们已接到了“约定好的价格”,即一个参考的“最高限价”。那么,这个“价格约定”行为是否如房企所说,是他们和物价部门之间的约定呢?
兰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所说的这个“约定”他们并不是十分了解,但是他告诉记者,对于“一房一价”的核价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短期内就会完成,并且也开始了专项检查。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省物价局,该局办公室安主任告诉记者,省物价部门就此开始检查,但检查结果要等最终结束后才对外通报。检查中,对于不能完全执行“一房一价”的,将按国家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还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则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