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5日 ()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
2025-12-26 18:17:48 编辑:何静 责任编辑:王睿 审核:李晓霞 来源:甘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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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火灾事故风险隐患,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将甘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滨河新区人民公园片区禁燃四至范围:东至山丹北路,西至肃南北路,南至玉关路,北至屋兰路。

2.润泉湖片区禁燃四至范围:东至万盛路,西至居延路,南至盛和路,北至艾黎大道。

3.河西学院片区禁燃四至范围:东至居延路,西至山丹北路,南至北水桥街,北至北二环路。

4.张掖湿地公园片区禁燃四至范围:东至S301省道,西至西二环路延伸段,南至北二环路,北至张掖湿地公园西门。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1.鼓楼、大佛寺、木塔、西来寺、道德观、山西会馆、民勤会馆、明粮仓、高总兵府等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庙巷、西来寺巷、南街-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博物馆、档案馆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外围100米区域内。

2.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3.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广场、公园、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4.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房屋走廊、楼道、屋顶及居民住宅阳台、窗口等生活区域。

6.仓库、货场、加油站、加气站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7.大型能源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9.树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域。

10.下水道、污水井盖、化粪池内。

11.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场所。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段

城市规划区南三环路、西三环路、北三环路、金张掖大道围合区域及其外延50米范围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元旦、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农历腊月二十九或三十)、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

四、允许集中燃放区域

新黑河大桥沿312国道向北500米处的抗震救灾演习基地南北两侧主干道空旷标识区域,符合烟花爆竹燃放条件。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燃限放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场所和限制燃放区域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

2.重大节庆(会)期间,因举办庆典、焰火晚会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燃放,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规模,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

3.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废弃物,由燃放单位或个人及时自行清扫、妥善处置,保持环境整洁。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协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燃限放相关工作。

六、投诉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0936-8213334

区城市管理局:0936-8226437

区应急管理局:0936-8243091

区市场监管局:0936-82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主管单位: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甘州区融媒体中心 甘州区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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