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融媒讯 近年来,随着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及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关爱野生动物的氛围日益强烈,近日,在辖区热心群众协助下,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连续救助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三有”保护动物。
6月26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甘州区一小区绿化带内发现一只疑似鹰的幼鸟无法飞行,请求民警救助。接到报警后,甘州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联合甘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将幼鸟送往甘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进行救助。后经工作人员核查,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无受伤情况,待进一步检查确认后放归大自然。
6月29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甘州区沙井镇发现一只疑似鹰的动物无法飞行,请求民警救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该鸟送往甘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进行救助。经工作人员鉴定,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无明显外伤,因天气炎热体力不支导致无法飞行,待其恢复后,将放归大自然。
6月30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甘州区小满镇一草丛里发现一窝长得像刺猬的幼崽,请求民警救助。接到报警后,甘州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联合甘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查验,该动物系“三有”保护动物刺猬,无明显外伤。后在民警与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找到了刺猬窝,并将幼崽放回了窝中。
下一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将继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