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在线讯 (通讯员:何晓玲) 甘州区低保工作自运行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始至终把城市低保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使这项关系千家万户、惠及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取得了具大的成效。在资金发放方面,该区一贯坚持按时发放,按标准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自2005年该区按照省市精神落实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连续提标10%的要求后,2007年,根据省市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各类补贴制度,从2007年8月起人均增加物价补贴15元;从2007年10月起人均增加临时补助10元;从2008年1月起人均增加液化气补贴3元、生活补助15元。累计生活补贴达到人均43元。同时,经2008年1月31号甘州区常委会议研究,为保障全区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度过祥和的春节,2008年2月为全区低保对象增发了人均10元的节日生活补助。甘州区城市最低生活低保金及各类补贴的及时发放到位,为全区9000多户低保对象保障了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