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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行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 07-12-04 11:20:32
  • 来源:甘肃日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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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在线讯

  本报兰州12月3日讯(记者王朝霞)《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报告》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已于12月1日起试行。对在我省境内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等活动,将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

  据了解,我省境内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因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占用或使用,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为不同类型草原5年恢复期一次性征收的总费用。根据草原类型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其中,沼泽化草原每亩2900元,暖性稀树灌草丛每亩2800元,温性荒漠化草原每亩1800元,高寒荒漠化草原每亩1700元。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对采集或者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包括甘草、麻黄草、苁蓉、雪莲、虫草、秦艽、防风、黄芩、柴胡、锁阳、藏红花、红景天等)的单位或个人,其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市场价格200元以下的按市场价格10%收取;每公斤市场价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按市场价格的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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