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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发布规定 药店不得销售普通食品

甘州在线讯

    甘肃日报兰州讯 针对不少药店挂羊头、卖狗肉,把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伪装成药品,误导、欺骗消费者的现象,6月29日,省卫生厅发文明确规定,药店不得销售普通食品。

  在这份《关于规范药品经营单位兼营食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省卫生厅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设专柜或专区,在显著位置张贴“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提示语;销售人员销售保健食品时,只能介绍国家保健食品批准书核准的保健作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及暗示治疗或其他作用;不得在药品销售区销售保健食品;除取得有效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外,不得销售其他类别的食品;对已经许可经营其他食品项目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予以变更。(记者宜秀萍)

 

[稿源:甘肃日报]
[编辑:柴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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