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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安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甘州在线讯

  5月21日10时03分,嘉峪关至安西高速公路黑山湖收费站以西10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18人受伤,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

  据交警部门初步认定,事故由该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引发。该车是自玉门镇发往酒泉的长途班车,于21日8时30分从玉门镇发往酒泉,当时车上有乘客26人,驾驶员1名。当车辆自西向东行驶至连霍公路2969公里+900米处(高速公路黑山湖收费站向西约8公里),车辆在经过一个右弯道后,到达了一个长达7公里的长下坡道的最高点。此时,由于司机郭某(女)过度疲劳,客车直接驶出路面,冲下了道路护坡,车身随之向北侧翻;之后车辆撞向了对面车道的护坡,在巨大的外力作用下,客车瞬间向南侧翻在隔离带的梯形沟槽内。

  据知情人介绍,肇事司机郭某雇用的司机在事发前一天因家中有事请假回家。20日晚,郭某跑完300公里外的马鬃山送人的活儿,回到玉门镇时已是21日早晨。这时班车发车的时间已到,郭某顾不上休息,就继续开车上路。

  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经派出调查组前往事故现场;嘉峪关市和酒泉市、玉门市等有关领导已于事故当天下午前往现场、医院对伤者进行慰问:善后事宜的处理已经展开。

  《道路交警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邓荣华牛华丽

[稿源:甘肃日报]
[编辑:张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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