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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儿绑男童 老父领刑10年

甘州在线讯

  为让儿出狱父亲竟绑儿童要挟 追踪

  西部商报记者 赵利芳 实习记者 都一鸣 为您报道  2006年8月12日上午,湖南男子邓新建千里迢迢来到兰州市。在城关区雁滩乡均家滩304号,他将正在门口玩耍的小男孩小勇(化名)以带出去玩为幌子带到了他的家乡——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众福村,并控制在家中。

  几天后,邓新建分别给小勇的家人和兰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兰州市政府市长专线打电话,自报家门讲述了自己绑架小勇的经过,并称这是多次争取让在监狱失明的儿子(邓晓明)“保外就医”无望后做出的无奈之举。同时提出三个条件:一是宣告其子邓晓明无罪,立即释放;二是赔偿邓晓明冤案8万元,致残费50万元,共计58万;三是兰州司法机关要作出不追究其绑架责任的保证。如果在9月5日之前仍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小勇将和其家人难相见。

  案发17天后,邓新建被公安机关绳之以法,小勇也被成功解救。2007年7月23日,该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新建及辩护人均辩称,小勇被其控制期间,邓新建对小勇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好,且该案的发生是邓新建为了“救”儿子作出的无奈之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新建没有通过合法渠道去维护儿子的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据此,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柴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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