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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 涉及六大领域的工作人员

甘州在线讯

    《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使得2007年6月1日成为甘肃反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植培在接受本报《高端访谈》栏目采访时说,该《条例》的颁布,使承担反腐任务的相关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腰杆子更硬了”。

    出台过程

    三年前着手 十易其稿

    记者:《条例》从开始酝酿到正式实施,先后经历了近4年时间。《条例》究竟是怎样出台的?

    黄植培:早在2004年,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内司委即着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先后“十易其稿”。2006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条例(草案)》列为年度立法项目,之后在省内外进行了广泛的立法调研。最后,经过充分论证逐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记者: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升为法律,或者说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能给我省反腐败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黄植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预防职务犯罪更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条例》是对我省反腐败工作的“一次总结”;通过《条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地位加以确认,改变了以往只有“政策依据”而没有“法律依据”的局面。“有法可依”的实现,使预防主体在预防工作中“腰杆子更硬了”。

    预防重点

    涉及六大领域的工作人员

    记者:老百姓通常会认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是纪检、检察、审判等部门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或其他机构没有权利和义务预防职务犯罪。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黄植培:必须明确,预防职务犯罪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涉及众多职能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是一项系统工程。所以,《条例》不可能明确一个单一执法责任主体,而是多元执法主体。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了监察、审计部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的强制效力;突出了新闻媒体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权利。
  
    记者: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在什么地方?

    黄植培:预防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

    有六大领域需重点预防: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资金管理、司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资源开发活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和垄断性行业;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和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炭、石油化工、交通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

    轮岗制度

    防止领导“一夜之间”栽跟头

    记者:对易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这是《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请问轮岗能否治本,能否真正起到预防作用?

    黄植培:“预防”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轮岗是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也可以说是“一剂良药”。轮岗至少能防止领导干部“一夜之间”栽跟头,但不能完全杜绝少数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发生职务犯罪。有的领导干部本来政绩卓著,但因在某个岗位呆得久了,权力大了,就有可能在某个环节禁不住诱惑,难保其不会出问题。因此,交流轮岗可“消解”其权力,打破既有关系网,预防工作做好了,可减少犯罪,挽救干部。

    记者:在反腐工作中,如何理解“预防”和“打击”的关系?

    黄植培:预防,意味着防患于未然,但决不意味着放松打击或惩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败工作的一贯方针。既要做好预防工作,对职务犯罪案件也要加大力度查处,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稿源:西部商报]
[编辑:郭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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