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泉市肃州区天山客运公司投诉调查之一
从酒泉市南苑车站到金佛寺这段60多公里长的路,被当地运输户们称为沿山线。这条路曾是从事个体运输的农民王泽荣心中的“小康之路”。2001年,有开车手艺的王泽荣买了一辆19座的二手中巴车,通过自己的辛苦努力,他在这条路上挣钱供年迈的母亲看病,供两个孩子上学,也使自己紧巴巴的日子宽绰了许多。然而,没多久这条路便成了王泽荣和像他一样的运输户们心中的“烦恼路”,这烦恼是从加入肃州区天山客运公司开始的。无论善良的人们是否相信,无论有14亩地还有一辆车,曾被村里人羡慕的农民王泽荣是否愿意,自加入天山客运公司的那一刻起,以客运为业,小日子过得盈余滋润的王泽荣却成了打工仔,庄户人们眼里的有钱人变成了欠债户。
两份协议,“老板”成了“打工仔”
44岁的王泽荣是肃州区金佛寺镇二坝村的农民,2001年开始在酒泉市到金佛寺线路上跑客运。当时,这条线上和王泽荣一样跑客运的车有29辆,竞争虽然激烈,但相比靠种地吃饭,日子还是好了很多。
2002年,酒泉市肃州区交通局将王泽荣所经营的这条线路列为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项目的试点区,并根据省上有关精神提出了“个体运输公司化”的经营方针,肃州区运管所确定了“经营者发起,各业户参与”的经营模式。
王泽荣说,国家倡导“个体运输公司化”,按理说,各自为政变为公司化经营,个体客运户们再也不用面对为了拉客你追我赶,在没有客源的时候竞相压价,在客流高峰期又各自涨价的混乱局面,按班次行驶,有“组织”管理,由公司调配,像他这样的个体客运户的日子应该越来越好过了。可令王泽荣和像他一样的经营户们做梦也难以想到的是,公司化管理经营这原本足可带领客运户们致富的上好“政策经”,却被当地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歪嘴和尚们蓄意念歪了。
2003年,和他一样也在沿山线跑客运的叫史天寿的人和另外两个个体客运户,组建了肃州区天山客运有限公司。随着“个体运输公司化”大旗扯起来的还有为王泽荣们精心编织、让客运户们噩梦连连却极难跳出的“连环套”。
客运户们要加入天山客运公司,就必须接受每辆车每年要交少则6480元,多则11000元的承包费;第二是客运户们自己花钱买的车辆要转让给天山客运公司,同时每辆车还要缴纳“安全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以王泽荣为例,他要想继续在沿山线经营,就必须和天山客运公司签署一份《客运产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他当时经营的甘F-14939十九座中巴车被作价3.2万元转让给天山客运公司,由天山客运公司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但王泽荣是拿不到这笔钱的。因为,还要签署一份《车辆承包协议》,这份协议规定,王泽荣要一次性向天山客运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3万元,这还不算,每年还要向公司再缴纳承包费1.1万元。转让了车辆的王泽荣不仅拿不到一分钱,反而倒欠了天山客运公司9000元钱。这样,个体客运户们或凑钱或贷款购得的车辆等于白给了天山客运公司不说,每年还要交那么多承包费,以前自己给自己当老板的个体户,实质上变成了天山客运公司的“打工仔”。
霸王条款,不签不由你
稍会算账略有经营经历的人都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这样的“不平等条约”。但有“门道”的天山客运公司法人史天寿自有办法。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大多数人不同意签署这种不平等条约加入公司的情况下,史天寿先后通过高价收购、许诺入股成为公司股东参加分红等方式,让沿山线的19个客运户加入了天山客运公司。王泽荣等10个不愿加入天山客运公司的个体客运户自然成了“刺头”,不过没关系,史天寿“修理”他们自有一套办法。
公司化经营后,客车运营的排班权都交给了公司,不听话的“刺头”们自然排不到好班次,别的车可以在站内停留30分钟等待乘客上车,“刺头”们的车只能停20分钟,有些“刺头”动辄被停班更是家常便饭。而且,其他车辆在路上对王泽荣们更是前压后堵,他们有时根本拉不上客人。即使这样,不愿加入天山客运的王泽荣还是坚持着,他们听说国家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垄断道路运输市场。他们期望着这种被动的日子能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得到改变。
2003年12月,酒泉市肃州区交通局肃区交字【2003】第111号文件,向王泽荣等10个个体客运户发出了最后通牒;如在2003年12月底以前不加入史天寿组建的天山客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终止他们的班线经营权。
王泽荣们深知,不加入天山客运公司不能运营,客车无异于能挪动的“废铁”。而加入天山客运公司,就意味着必须接受天山客运公司开出的所有加盟条件,一、车辆产权必须转让给天山客运公司;二、缴纳公司规定的各种规费;三、另行独立承担车辆合法存留及运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四、与史天寿个人签署没有终止日期、没有公章、只有史天寿私人签名的所谓公司承包合同。
据王泽荣讲,在肃州区交通局的“最后通牒”下发后,天山客运公司法人史天寿找到了他,并向他允诺:走个过场签个协议,什么费用也不用交,王泽荣还是继续跑他的车,这样也好给上面一个交代。
签字画押,看你往哪里跑
在王泽荣向记者提供的他与史天寿签署的《客运产权转让协议》和《车辆承包协议》的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客运产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泽荣将私有中巴车甘F-14939以3.2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天山客运公司,合同乙方也就是天山客运公司应一次性付清转让款,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这份协议既没有合同签订日期,也没有加盖天山客运公司的公章,只是盖了史天寿个人的名章,还在空白的年月日旁加注了“此款由史天寿支付”的字样。
但这有限的几个转让费,王泽荣却捏不到自己手里。因为《车辆承包协议》上规定,作为合同乙方的王泽荣,不仅要另行承担车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及平常开销,对于交通事故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合同甲方天山客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天山客运公司还要向王泽荣收取3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和每年1.1万元的承包费。
这样的显失公正的合同完全可以不签!但天山客运公司在与王泽荣们签约时就没给他们留退路。因为协议规定,如果乙方未到承包期中途反约,甲方将扣去乙方90%的风险抵押金。但该协议只注明了承包的起始日期为2004年5月28日,承包的终止日期处却是空白。合同同时注明,“在承包到期后,车容车貌及发动机状况保持原状(包括轮胎、配套工具等),若有丢失、损坏现象,甲方根据情况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补偿费”。
在未注明承包终止日期的前提下,如何界定承包到期呢?况且,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车辆只要运行就会有磨损。车辆在行驶后还能保持原状实在是天方夜谭。那么面对这份前后自相矛盾并显失公正的协议,王泽荣为什么会签字画押呢?
王泽荣说,他天真地以为,这份《客运产权转让协议》真的如史天寿所说,只是给上面一个交代,就是走个形式。但他没想到,就是这样两份美其名曰走过场的协议,将他推到了被告席上。
天山客运公司在玩什么“猫腻”?在国家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今天,有关管理部门难道真的会对天山客运公司史天寿的运作手段漠然视之?请继续关注本报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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