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下午,笔者在西和县一马路漫步,由于职业的习惯,在解放街路边观察,看到底有多少人横过街道时走斑马线?最后发现在10分钟之内,有12个人不走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由此可见,行人和机动车都要遵守关于人行横道线,即斑马线的规定。
既然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为什么行人横穿街道时不走斑马线呢?主要是交通安全意识差,没有形成文明走路的好习惯。也是有关部门没有宣传好,管好。西和县城2003年首次安装红绿灯,设隔离栏,施划斑马线。开始管理时,有关部门没有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只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处罚,忽视了对人的交通行为的处罚。久而久之,人们把横穿街道不走斑马线不认为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即使斑马线在10米内,也不愿多走几步。机动车,特别是出租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也不减速,遇到行人也不让行。这样大家都把斑马线没有当回事,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也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
由此可见,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要同时跟上,宣传要到位,从一开始要让人们逐渐形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如果对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不减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纠正、不依法处罚,人行横道线、交通信号灯就会失去应有的警示作用。久而久之,就积重难返,交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就很难纠正过来。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使交通行为处在人们的监督之下,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违反交通法规为耻,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 (席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