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我市有63.8%的育龄群众想生二胎,特别是群众“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根深蒂固的生育愿望与现行生育政策存有一定距离的今天,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及其负效应的消除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省、市、县相继出台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我们人口部门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通过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但是,在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独生子女户领证率、二女户养老保险投保率、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等比例比较低,低于责任指标,并由此产生的负效应已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奖励的范围是: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的;生育一个孩子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而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节育措施的;生育两个女孩且父母双方年满60周岁的。对于上述奖励范围形成的优惠政策,如果执行不力,所产生的负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优先优惠政策不落实,使计划生育政策失去了严肃性和约束性,严重地挫伤了人民群众实行晚婚晚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弱化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作用,削弱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使许多实行计划生育的干部群众特别是已结扎的二女户寒心,未落实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害怕,这已严重阻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形成政策性奖励及其负效应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一分为二地讲,从50年代到70年代,群众生育了孩子,国家分给布票,集体分给自留地,按人口多少分口粮等,这些政策是鼓励了多生育的。到了80、90年代,只要有孩子的就可以分到口粮田、责任田,生男孩的就理直气状地分到宅基地,生女孩的就没有这个待遇,这样实际上是鼓励多生育的,并迎合了群众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生育愿望。这种利益导向与计划生育政策相悖的现象,刺激和引导了青年男女的早恋、早婚和超生,没有户口只要家里有钱,就能买到户口,最近几年省、市、县出台的优惠政策,使许多超生对象得到有效遏制,生育步入良性循环,正是这种利益导向奖励机制的落实,才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效显著。
从70年代至今,计划生育政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某些政策不一致、不接轨,某些部门和单位经济条件的制约和限制,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不深入,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分配政策的相悖,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手段不硬,措施不力等,这些都是形成政策性奖励产生负效应的根源。群众是最讲现实的,有利则进,无利则退,只有把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利益导向超出群众的生育愿望,才能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变为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行动。要消除和防止优先优惠政策执行的不力及其负效应,我们必须从以下三个面去努力:
一要加大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要把“奖励少生”与“处罚超生”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手段,保证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全部落到实处。
二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实践证明,加强利益导向机制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是平抑出生人口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加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利益导向力度,要把单抓节育措施落实向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依法行政转变。要改变重处罚、轻奖励的观念,优惠政策的兑现和处罚并重,要严把关口,打假求实,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假二女户不但要收回所有奖励资金,并给相关责任人予以惩处。
三要不折不扣地兑现优先优惠政策。要把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对落实不力或不完全落实的单位领导要给予惩罚,全力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帮助独生子领证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二女结扎户落实帮扶资金兑现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作者单位:华池县人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