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一个能遮风挡雨的地方,一个人们心中温暖的港湾。而一套宽敞、明亮、温馨的住房,更是人们心中的向往,并且每一个人都在为这个向往不懈地奋斗着。而今,一处本应该是人们温馨家园的住宅小区,因种种原因而致使准业主不能入住,使得业主不得不走向法庭,来重新构建本应属于自己的家园,这就是定西市33名准业主遇到的一件难心事。
-本报记者李 洋 见习记者张居娟
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被老百姓称为定西市的新城区,这里是众多大型楼盘的聚集点,因此,这里的楼价也是节节攀升。2007年,由天水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开发建设的凤凰苑小区更是成为人们追捧的对象。然而,一年过去了,曾经满怀憧憬的购房者,却因无法入住早应交付的房屋,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3月27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凤凰苑”A区房屋预售购买人诉天水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33位原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并由5位代表进行法庭辩论,现场有40多人进行旁听。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凤凰苑”的热源问题及被告方是否违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本案没有当庭宣判。高承诺 低兑现
家住定西市的吕先生准备买房结婚,一家人便开始盘旋在各大楼盘中。一份承诺“所售商品房为建筑装修房,四周及屋顶墙面为两遍腻子刮白墙,配有电子对讲单元门,保温防盗门,中空玻璃塑钢窗,集中供暖,室内地暖,提供水电暖分户计量,太阳能供热水,并为住户提供完善的小区环境”的宣传材料,这便是天水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在定西市安定区西环路定名为凤凰苑小区的商品预售房的宣传承诺。于是,吕先生在多次询问和查看该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售楼部模型后,决定购买这里价格并不便宜的房子。
2007年元月,吕先生与天水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签订了购买凤凰苑小区的商品预售房合同,并依据合同交付了预售房款。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于同年11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方,如不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按日支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或总房价5%的违约金。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交付手续,在交付时,应当出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如开发商拒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007年11月30日,准备结婚的吕先生焦急地盼望着凤凰苑小区的工程交工。但是,开发商却迟迟不予交付。在多次催促下,2007年12月10日,吕先生收到了落款日期为2007年11月23日的入住通知,该通知书明示,凤凰苑一期(A)区工程在11月28日竣工,基本具备了入住条件,入住时应缴纳相应费用,暖气碰头费每平方米25元,楼宇对讲系统每户903.19元,预收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0.23元等。
接到入住通知书的吕先生无法接受开发商的做法,他认为,现在的凤凰苑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因为,开发商没有出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没有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供暖系统配套不完善,没有供热源,没有安装分户供暖计量仪器,没有提供太阳能供水系统,小区环境效果没有实现,无法入住。而开发商在合同之外收取暖气碰头费、楼宇对讲系统、预收物业管理费等行为也是违约违法的。另外,开发商不经户主同意,也未书面通知,私自违反合同约定将六层商品楼建成七层。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吕先生只能租房结婚。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2008年1月8日,吕先生将天水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同与吕先生起诉维权的还有其他32家准业主。准业主 无法入住 卖方违约
吕先生等32名原告在诉状中称,开发商不尽合同规定的义务按期交房,违约、违法收费,违约违法建筑第七层房屋,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认定开发商收取的暖气碰头费和楼宇对讲系统费用为违法违约收费;支付其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共计28.9万余元;同时拆除六层合同房屋之上的第七层。
在当天的庭审中,5位原告诉讼代表表示,凤凰苑小区始建于2007年初,项目论证等先期准备工作应当在很早前就已经开始了。住楼需要供热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而集中供热也不是去年市政府临时出台的政策,为什么连提供热源这一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有考虑进去?如果被告认为是政府的相关行为造成了自身的违约,被告可向政府索赔。虽然被告在广大购房户的强烈要求下已经宣布取消了暖气碰头费,但这是原被告产生争议的直接导火索。按被告此前的答复,这笔钱是因为他们向政府缴纳了城市建设配套费,从而减半向原告收取,事实证明,被告向原告每平方米收取25元所谓暖气碰头费是不合理收费,否则被告就不会宣布取消。关于违约金的起止时间是按采暖期计算的,因为定西在供热期内是不具备家装和居住的基本条件的。事实上,被告还存在很多违约问题。2007年7月,建设部门批复了被告加盖七层,但凤凰苑第一次开盘是2007年元月,因此被告的行为是有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开发商 基本交付否认违约
对此,被告方天水聚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认为,公司在为各位准业主发出入住通知时,确实提出了收取暖气费、楼宇对讲系统的事,但是对于暖气碰头费在准业主提出异议后,公司明确表态不再收取。原有的《认购合同》中没有约定楼宇对讲系统,只是在“凤凰苑”A区首期开盘商品房补充说明中承诺“配有电子对讲单元门”,为了提高“凤凰苑”小区的品位和以后各位业主的居住档次,准备给各户“配有电子对讲单元门”的承诺变更为配备“黑白可视对讲系统”,因此所增加的费用由各位业主平均承担。公司于2007年11月29日在凤凰苑举行了向各位准业主交付房屋的仪式,当天就有部分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公司无法给房屋内提供供暖,是因一些政策规定和政府的原因形成的,不是公司的违约行为。原告请求违约金的计算时间是以一个采暖期为期限的,这充分说明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基本具备入住条件,公司并不存在给其违约支付房屋的问题,而是由于采暖的问题形成的争议,而采暖的问题不是公司的过错。在建设过程中,根据保护耕地的宏观要求,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经过设计部门复核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将原来的设计进行了变更,这是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划要求的,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违约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拆除第七层的问题。我们更爱凤凰苑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70岁的原告方的诉讼代表人史俊告诉记者,其实我们也不想打官司,从事情一开始,我们就抱着诚心解决的态度与开发商交涉,但他们以傲慢无礼对待我们这些购房户,是开发商逼我们走上了诉讼这条路。直到现在,通过和谈解决问题的大门仍然敞开着。因为凤凰苑不仅是开发商的凤凰苑,更是我们血汗钱堆积的属于我们自己的家园,我们比开发商更加热爱她。
本案的审理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