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防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人。职业医闹与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有很明显的区别,只要他们打听到医疗事故的消息,行动迅速,有组织、有规模的进行牟利。
-你见过这样一群人吗?就是那些在医院闹事的人,他们穿梭于各大医院,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然后到医院闹事,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他们被称为“职业医闹”。
-17年前在医院接受了截肢手术的天津人陈海,忽然觉得自己被截肢是医院的过失,2007年,他带领十余人大闹医院。天津红桥公安分局出动40余名警力,对其中9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2007年2月9日,为了讨个说法,山东几名村民纠集众人到东营市利津县某医院门诊楼大厅内摆祭品、放哀乐、烧纸钱。利津县人民法院对4名被告作出判决。这起扰乱医院秩序案就此落下帷幕。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而且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收益。卫生部要坚决打击这种行为,呼吁媒体不要丑化医疗机构。同时,他提醒医疗机构,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应坚决给予回击。
-2007年,一伙人来到我省某医院,就一起10年前的医治行为大闹医院数天。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大医院也都曾面临对“医闹”的尴尬。但在记者采访时各医院都讳莫如深,对具体事例不愿详谈。
透析:“职业医闹”的成因
“有些法律太过超前,而有些法律又比较滞后,《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下位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医院常常处于被动,即不能调解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再者医院也没有一个好的平台去处理一些医疗事故。”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科李科长说。2001年9月5日,国家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秩序的通告》指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害医疗机构财产。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寻衅滋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出现“医闹”后,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医闹”性质认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可依,导致院方束手无策。
“医闹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患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但这并不是真正的合法的维权。”李科长说,医闹的出现,源自患者家属的需求,而医闹的兴起,则表明原有的权利保障渠道已失效,不能有效地保障患者家属的求偿权,相比成本高而且耗时长的诉讼程序,医闹们在求偿过程中的高效、迅速、廉价,无疑对患者家属有着相当大的诱惑。“因此,要彻底打击医闹现象,首先应建立起一条高效、廉价的合法权利保障通道,让患者家属的求偿权在正当合法的诉讼渠道中实现。”李科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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