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 文洁 实习生 马媛川)6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抗震救灾以来全省价格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目前,我省受灾地区价格水平与受灾前相比,基本稳定,蔬菜价格有升有降,面粉、大米、肉类等价格较平稳。省物价局还发布了“关于经营者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加强价格自律告诫书”。告诫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灾情发生后,依据《价格法》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授权灾区市州政府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灾后重建物资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我省一些市州的价格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对食品等生活用品、客运票价和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沙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截至6月2日,全省共查处涉及抗震救灾商品和物资的价格违法案件270多件。目前,全省特别是陇南、甘南、天水等受灾地区的市场物价总体趋于平稳。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