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孙宝泉团伙盗窃诈骗案一审宣判
本报记者李洋
一群“瘾君子”为了筹措毒资,在头目“孙宝泉的带领下,从1999年到2007年,共盗窃各车辆27辆,并利用盗窃来的货车采取套用车牌,伪造假汽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手段,先后在兰州市货运集散中心、河南、陕西、广东及平凉、定西、张掖、武威等地诈骗作案18起。
6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吸毒人员为主要成员的孙宝泉等25人特大系列盗窃、诈骗犯罪团伙案。法院最终以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首犯孙宝泉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万元。其余24名被告也各按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为筹毒资 走上企图
现年40岁的孙宝泉,家住兰州市城关区伏龙坪。初中毕业后辍学进入社会,随一个亲戚在外面跑运输。由于缺少家庭教育和管理,孙宝泉染上了毒瘾被强制戒毒3次。但孙宝泉抵御不了毒品的诱惑,为了筹措毒资,从1999年以来,他伙同张富强、马维强等毒友,走上了盗窃、诈骗的犯罪道路。
他们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将车盗走后低价出售,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吸毒。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孙宝泉等人先发布虚假货运信息,将货运司机骗至东岗东路、红山根某单位停车场。以晚上再装车为由,拖延时间,由同伙将货车司机骗到停车场外的招待所休息或吃饭,自己则溜回停车场将货车的点火系统破坏后盗走。之后,将车改色套牌,从广州等地伪造汽车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到兰州市周边地市及陕西、河南、四川、广东等地的货运信息部骗取货主信任,诈骗钢材、摩托车等货物,拉至榆中县一提前租赁好的库房中藏匿。之后,在兰州市雁滩、华林山等地销赃。
1999年9月3日,孙宝泉等人经过预谋后伪造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驾驶盗窃来的东风康明斯货车在民勤县诈骗受害人王某价值9万元的15吨大板瓜子。此后,孙某等人在陕西蒲县诈骗受害人马某价值13668元的12.5吨水果、在天水一货运部诈骗走张某价值3.9万元的13吨葵花籽、在陕西永寿县诈骗李某价值35760元的熟花生12吨、在陕西旬邑县诈骗赵某价值50600元的苹果22吨、在定西一货运部诈骗裴某价值18912元的洋芋20吨。身犯数罪 领刑无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宝泉、马维强、等25人,盗窃公私财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或代为销售或介绍买卖的等行为分别构成了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售赃物罪、窝藏、收购、销售赃物罪;窝藏罪;收购赃物罪9项罪名。在系列盗窃犯罪中,被告人孙宝泉、马维强策划、纠集、指使他人并积极参与,主持并分得大部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孙宝泉在系列诈骗及合同诈骗犯罪中,提议、纠集、指使他人并积极参与,主持并分得大部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也系主犯。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孙宝泉犯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万元。其余24名被告也各按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同时继续追缴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