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报道了为实现办学梦想的朱女士因在玛雅租房却没有如愿以偿,将兰州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简称“兰州玛雅”)告上法庭一事。6月2日,因追加了第二被告兰州玛雅新港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简称新港玛雅),该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中,两被告齐称“告错了”!
庭审中,第一被告兰州玛雅辩称,该案与自己无关,朱女士应当告新港玛雅而不是他们。而被追加为第二被告的新港玛雅到庭应诉,但新港玛雅当庭为自己叫屈,辩称自己不应该是该案的被告,将其列为被告,在司法程序上主体不合适。同时称,作为中介服务公司,其已经完成了应有的责任,即为朱女士提供了没有任何质量等问题的房屋,朱女士应当将房东徐某作为被告进行诉讼。同时,两被告都没有对“玛雅房屋”商标及标识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正面回答,但均称该案与“玛雅房屋”商标及标识是否具有合法性无关。 “我们没有要告新港玛雅的意思,也没有必要。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其为被告,但法庭的这一决定让我们也很茫然!”朱女士与其诉讼代理人称,他们认为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况且,法院直至这次开庭结束也没有给其送达追加第二被告的裁定书。
庭审后,法庭进行了调解,当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后,由于第一被告不愿意调解,法庭结束了调解程序,并宣布择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5月6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兰州玛雅答辩称,原告朱女士不应将其列为被告,而应当起诉新港玛雅。而朱女士及其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兰州玛雅在“租赁契约”其委托代理人一栏加盖了印章,没有理由起诉新港玛雅,也不会追加新港玛雅为被告,被告兰州玛雅与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并认为,兰州玛雅存在欺诈行为,给她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