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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法院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 07-09-13 18:58:38
  • 来源:张掖日报
  • 作者:陈露 李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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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在线讯

 执行通知书的限定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和引导,开始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终于幡然醒悟,不仅主动履行了义务,还免去了处罚。近日,甘州区法院用耐心细致的工作,妥善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7年3月12日申请人蒋某、张某向甘州区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姚某某父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于2007年3月22日履行义务。到期后,两被执行人并未履行,执行人员再次传唤两被执行人,为其讲解法律法规,告知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姚某某主动交款2000元后书面保证将于2007年3月28日履行5000元,4月12日履行5872元。逾期后,两被执行人不仅未履行义务,还在执行人员前往其经营的摩托车店依法执行时,以自己的款项未到位为由拒绝履行,姚某某还动手推搡执行人员后逃离执行现场。该院立即增派执行干警赶赴执行现场。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两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事后,被执行人姚某某又声称自己履行了义务,法院再无理由对其进行任何处罚。对姚某某的错误理解,执行人员向其讲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教育下,姚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义务,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训诫后不再处罚。

责任编辑:王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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