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法 完善机制 解决问题
——甘州区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甘州在线消息 (通讯员:纪天才) 甘州区委、区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领导,创新方法,完善机制,结合开展 “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两个排查”活动,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落实工作责任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把“两个排查”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行动,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措施,领导带头,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全区动员部署,抽调120多名干部,组成27个督查组,由27名县级领导带队,统一培训,统一编组,统一指挥,分组行动,进村入户,蹲点开展工作。为了靠实责任,压实担子,落实任务,严格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和包调查、包调处、包解决的“四定三包”责任制,做到了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疏导群众情绪、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二、以解决突出矛盾为重点,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采取滚动式、拉网式的方法,重点围绕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道路林权、土地流转、玉米制种款兑付、土地边界等引发的民间纠纷,在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城市建设中出现的矛盾隐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各种信访积案,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对突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力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到目前,全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92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76 件,一般性矛盾纠纷116 件。二是超前预防与主动调处相结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思路,采取“三先三早”的措施,即: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解决,变事后处理为超前预防,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两个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7 件,占排查总数的40.1 %。梁家墩镇在实践中总结出“抓住时机适时调、尽早介入主动调、法德结合依法调、换位思考真情调、深入基层现场调、控制过程有序调”的六种调解方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按照“大调解”工作机制,对各种诉讼、诉求,以和谐化解为目标,能调则调、该判则判。区法院改进审判方式,普遍采取就地受案、就地开庭、就地举证质证认证、就地作出处理的“四就地”办案法,集中解决了一大批长期积累的矛盾纠纷,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目前,全区一审调解率为62 %。四是排查调处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调群众之所需。党寨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采取确定一个问题、一名领导,成立一个工作组,制定一套方案,明确一个处理时限的“五个一”办法,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以提升排查化解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整合综治、维稳、司法、民调、信访力量,在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和村委会建立起了集信息收集、报送、处理为一体的工作网络。全区配备基层信息员和调解员4879 名,成为在第一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骨干力量。二是实行联动调处机制。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出的跨乡镇、跨系统、跨单位等新特点,注重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开展联动调处,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特别是把乡镇(街道)综治、公安、民政、国土、法庭、信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形成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五级联调网络。目前,全区建立乡镇民调中心24个、村级民调委员会245个、民调小组1981个、企事业单位民调组312个。三是完善快速处置机制。对一般矛盾纠纷,由基层党支部、调委会调处,切实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对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共同调处,切实做到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区委、政府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亲自处理,切实做到矛盾纠纷不出区。“两个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共排查各类涉法涉诉上访案件50件,已处理24 件,息诉罢访率达到76 %以上。四是严格督查考核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区“两个排查”活动领导小组每15天深入基层督查一次,对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措施有力、工作效果好的工作组和工作队员进行表扬和鼓励,对工作不扎实、矛盾纠纷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责令其限期“补课”,推动了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