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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付聪林报道:甘州区法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入手,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措施,重点加大对“两个排查”活动中反映出的因执行不能,引起群众不满案件的执行力度,尽心竭力维护社会稳定。近期,该院通过摸排思想疏导的方式使一起长达八年执行未果的积案得以执结。
1998年元至4月,张某某及其父分两次向赵某借现金20000元,并约定两月内偿还。到期后张某某父子不守信用,以各种理由拒付。直至1999年9月2日张某某父亲因病去世时,仍分文未付。赵某无奈,将张某某及其父的遗产继承人即张某某的母亲和妹妹告上法庭。甘州区法院于2000年5月作出限于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赵某借款本息24920元,其他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于2000年7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张某某等3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三被告人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几经执行,张某某以家庭困难或外欠款要不来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于2000年9月对张某某依法拘留15日,同时对张某某的人身及家庭进行了依法搜查,但均无结果,后因该案符合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遂中止执行。
2002年4月25日,经赵某申请该案恢复执行,经执行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某某等仍人拒不履行义务,在此期间,法院先后对张某某拘留4次,他亲母拘留1次。他母亲在拘留期间,只履行8370元,下欠款项仍未履行。赵某因此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尽快执结。
今年,执行人员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针对该案张某某下落不明,而他的母亲亦无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耐心细致作赵某及张某某及其母和亲属的工作,张某某母亲及其亲属交款16500元,赵某也被执行人员的诚心所感动主动放弃下剩的部分款项的执行。至此,这起长达八年的积案终于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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