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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付聪林报道: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兄弟之间因家庭琐事殴打致轻伤的刑事案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弟弟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并赔偿哥、嫂两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7150.80元。
邢某与三被告人系同胞兄弟。去年2月12日晚,在外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邢某,在邻县送完礼顺路回老家甘州区一乡镇看望父母时,得知二哥夫妻因家务琐事惹父母生气后,便出去找哥嫂,在村街头两兄弟相遇并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撕扯着到二哥家并发生了厮打,闻讯赶来的弟弟将两人拉开,随后派出所民警也赶到进行了制止,邢某被弟弟拉回家。不久,邢某又再次返回到二哥家门口,用脚将二哥家的街门门板踏破,从破洞里钻进,并顺手拿一块踏坏的门板,与站在院子里的哥哥争吵,在场的二嫂也用污言秽语谩骂,邢某遂用手中的木板打嫂子的胳膊、腿,哥哥见势不好,跑出去叫人,侄子前来劝阻并谩骂邢某,邢某用木板打侄子腿部,同时对已返回站在院子里的二哥胳膊、腿部进行击打,后被前来劝阻的两兄弟拉走。当晚,邢某便返回外地。哥嫂及侄子伤后分别在张掖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哥哥的伤势经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为轻伤并十级伤残,嫂子的伤势经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为轻伤并九级伤残。甘州区法院一审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判后没上诉,现赔偿款已经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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