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案件管理工作“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更好地体现案件管理工作“两个服务”的目标,张掖市甘州区纪委监察局坚持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查案为思路,积极发挥协调管理职能,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实践,初步探索出了“三为主、三集中、三分离”的案件协调管理工作新机制,大大提高了全区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全区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件,已结案20件,结案率达95.3%。
“三为主”,即职能上以“协调、规范、整合”为主,使检查室成为案件查办工作的牵头者、组织者和管理者。区纪委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认真落实案件通报、移送制度,使执纪执法机关之间能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实现案件资源共享,形成办案合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区案件管理办法》和《甘州区执纪执法机关及经济监督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和协同办案制度》,使案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区纪委一方面推行全员办案制度,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办案人员配置,采取有效措施,将有限的办案资源集中到重点案件上去。
“三集中”,即管理上实行案件线索、审批手续、案卷归档集中管理。区纪委专门制定了《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定所有需办理的案件,都必须经区纪委监察局线索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并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和交办后,再由主办人牵头办理;同时,要求本委办理的所有案件调查卷、审理卷,均由审理室统一审理、核实后归档。
“三分离”,即监督制约机制上实行管办、办审、审诉三分离。区纪委建立了责任明晰、管办分离的办案责任制,划分了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案件承办室、主办人和审理室的职责界限;由审理室牵头制定办审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一是在本委实行负责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的主管领导分开;二是区下发《基层纪委案件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全区街道、区直部门纪委所办案件由协助审理变直接审理实施意见》,要求基层纪委将所办案件直接上交区纪委审理,同时实行严格的审理、申诉两分离和回避制度;三是规定所有申诉案件由审理室按照监督程序负责办理,为实现有错必改、有错必纠和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办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任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