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甘州区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实际,选定了项目建设、低保发放、行政审批、环保执法等方面存在风险点的上秦镇、南街办事处、环保局三个单位积极推进以“廉政承诺、权责清单、廉情公示、勤廉度测评”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机制,努力在筑牢腐败发生的动机、机会和公共权力防线上取得新进展。
一、排查廉政风险,把好第一道关口
试点单位按照“人人参与查找,人人找出风险”的要求,广泛开展了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评估审查的 “四查”活动,填写了《个人廉政风险点查找表》、《部门廉政风险点查找表》和《部门廉政风险点互查表》,全面查找风险点,并进行公示,全程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查找了分管范围内涉及用人、管物、理财等运权方面存在的职务风险;基层站所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重点查找了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风险;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查找在执行制度的关键环节方面存在的风险,务求查深、查透、查清、查准廉政风险点,增强防范的针对性和目的性。经过查找,共查找出风险点150条,其中:共性风险点95条,个性风险点55条,经过梳理归纳,确定一级风险17项,二级风险17项,三级风险15项,为下一步防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开廉政承诺,构筑自律防线
试点单位以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和科室负责人以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为主体,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结合查找出来的各个风险点的不同情况,细化分析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及原因,有针对性的撰写廉政承诺书,确定承诺事项,明确违诺的追究内容,召开公开承诺大会,向全体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郑重作出符合实际、具有监督实效的承诺,并利用文件、公开栏、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公开,一方面宣传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另一方面主动接受基层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确保承诺对象自觉履行承诺,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修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能力,从思想深处构筑起牢固的廉洁自律防线。
三、订制权责清单,规范用权行为
试点单位本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对行政管理事项和业务工作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逐项清理登记142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对应制做了一般工作、重大事务工作和特种工作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堵塞办事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腐败机会和漏洞。在此基础上,为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和科室负责人以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量身订制权责清单明细 82份,明晰各自所履行的职责和用权范围,对每个环节都能清楚地标明“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候办结”等,让人人清楚各自的职责和用权范围,实现权力和职责的对等,降低廉政风险。
四、推行廉情公示,亮晒行政权力
试点单位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廉情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开栏、公示牌等信息手段,对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和科室负责人以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政务信息进行一年两次的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收入、拥有房产和私家车、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以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二是践行廉政承诺的情况,包括落实承诺所有事项以及受理群众的质疑和询问等情况。三是按照权责清单的要求,依法履职和用权的情况,包括年内承办事项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办理情况,并严明公开时纪律,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充分置身于阳光之下。
五、突出防范重点,建全防控机制。各试点单位在找准、找细、找实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这个关键,全力推进教育长效化、制度系列化、政务公开化、工作规范化、监督多元化防范措施,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上秦镇围绕管人、用人环节,积极推行镇机关干部定期轮岗交流、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村、社干部公推公选制,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南街办事处积极推行会计核算集中化、街道资金一体化、财务审批程序化、公务费用节约化、财务收支公开化管理,从制度层面上化解理财过程中的风险;环保局积极推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在重大事项表决上末尾表态制的“4十1”管理模式,强化权力制衡,防止公权私用。
六、开展勤廉度测评,检验试点成效
为确保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试点单位通过采取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会议、调查走访、设立投诉电话,主动征求干部群众、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制定了《党员干部勤廉度测评制度》,对试点单位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及时掌握防范动态,检查和检验廉政风险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区上将廉政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做为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参考,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网组织开展勤廉度测评,将勤廉度测评与民主测评有机结合起来,检验和评价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运行效果,对勤廉度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达不到30%、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将进行重点考核,并视考核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朱元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