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在线记者 张俊德 赵 东
面对记者,临泽县沙河镇西头号村村民李金兰激动地说:“政府的好政策让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对我们精神也是一种鼓励,感谢大家的关心。”她的话,代表了众多农村低保户的心声。李金兰的丈夫2004年出车祸去世后,她一人靠种3亩地的收入供养正在上高中和上大学的两个儿子,生活十分艰难。今年春节前,当她为筹办年货一筹莫展之时,镇民政助理员通知她去领一季度的低保金228元,解了燃眉之急。从2005年7月起,临泽县农村特困户每月都能领到政府发放的25至30元的救助金。当年,共向525户、1260人发放定期救助金46万元。
该县民政局长倪大周介绍说:临泽县率先在全市实施的这项制度,受到了省、市民政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也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打下了基础。去年,又正式启动了农村低保制度。县上在深入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临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5元的农村家庭,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截止去年底,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088户2145人,发放低保金70.2万元,月人均补差30元。
新华镇大寨村一社的宋建军,一家4口人,妻子体弱多病,两个女儿都上学,耕地又少,生活困难,没有房子,只好住在叔叔家。他说:“虽然一家4口人每月只能领到80元钱,但民政上管理得好,定时在村委会黑板上公布低保户名单,保证了每个季度都能及时领到低保金。”该县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一评、二审、三公开”的原则,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一评”,即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二审”,即乡镇政府办公会议复查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低保对象,并反馈乡镇和各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三公开”,即低保金发放情况向保障对象公开,低保对象向群众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同时,县、乡镇、村分级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形成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的运行机制。农村低保资金还列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该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列支农村低保金54万元,专款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民政局根据审批确定的保障人员和补差标准,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本季度的保障金全额下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再由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及时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对行动不便的保障对象,由乡镇民政办公室派员亲自送到家中。并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抵扣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