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在线讯 (通讯员 朱元萍 毛昱) 近日,甘州区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试行),逐步加大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奖评先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为用足用好责任制考核结果,充分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只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较好”及以上等次的领导班子和“良好”及以上领导干部,在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班子才可考虑确定“好”班子,个人才可考虑确定“优秀” ,单位和个人年内才可参与全区综合性表彰奖励。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在全区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本单位年内不得参与全区综合性表彰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先活动,下年度不得提拔使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干部,取消年内各类评奖、评先资格,下年度也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三年考核为“好”的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作为全区各类表彰的推荐对象;对连续三年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由区委适时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连续三年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干部,将责令其辞去职务或给予免职,实现了责任制考核结果从间接运用到直接运用的转变,从适时运用到即时运用的的转变,从酌情运用到准确运用的转变,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