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 ()   ~   
甘州区关于加强铁路沿线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2026-09-30 16:09:20 编辑:杨莉 责任编辑:王睿 审核:李晓霞 来源:甘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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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与秩序,防范化解因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大动脉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甘州区辖区内铁路线路(含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及其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具体距离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及安全需要动态调整)的上空空域,划设为低空安全管控区域。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报备审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上述管控区域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提前向铁路公安机关及铁路主管部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二)禁止违规飞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实施以下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2.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

3.飞行行为妨碍铁路列车正常运行,对铁路设施设备、行车安全构成威胁;

4.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扰乱车站、列车秩序,投放、运输违禁物品,侵犯他人隐私,偷拍铁路设施,散布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5.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升起、放飞影响行车安全的“低慢小”航空器;

6.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禁止的其他飞行行为。

三、法律责任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制驱离、迫降、截控等。

2.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危害的,铁路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对拒绝、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宣传引导与群防群治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学校要切实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法治宣传,面向辖区群众、在校学生、无人机从业人员、植保作业人员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讲明违规飞行无人机的现实危害与法律后果。牢固树立“铁路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各类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铁路周边违规飞行、破坏铁路设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维护铁路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相关单位、飞行爱好者、农机植保操作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铁路运输环境。

主管单位: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甘州区融媒体中心 甘州区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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