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融媒讯 近年来,甘州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等配套法规,严把条件审查,程序执行和监督管理三个关口,强化公务员辞去公职审批管理,依法保障公务员队伍出口规范通畅。
严把条件审查关。坚持离职谈心谈话制度,对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务员,由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围绕思想状况、辞职原因、从业意向等话题分别对其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全面掌握详细情况,为辞职条件审查打下坚实基础。建立专项审核服务年限、调查审计、涉密脱密情况“三审”制度,紧盯申请辞职人员是否具有不得辞去公职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形,并调阅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关键信息。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保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意见,对有其他问题影响依法辞职的一律不予通过。
严把程序执行关。坚持“双核”机制,充分发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审核把关作用,按照先申请后审核,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从严规范审批流程。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党委(党组)初核同意后报组织部门公务员业务科室审核,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对同意辞去公职的,按程序将同意辞职的批复送至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告知本人自批准辞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交接手续和其他辞去公职的注意事项,从严从实做好公务员辞职工作。
严把监督管理关。严格执行公务员辞职后两(三)年从业限制承诺及跟踪管理,要求辞职公务员签订从业承诺书,并告知从业限制规定和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违纪违规现象。全面落实辞职公务员从业限制期内定期报告制度,辞职人员每年年底向原单位报告从业情况,并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单位结合职能职责适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辞职公务员全程监管,切实杜绝公务员辞职后从业乱象。(邹世霖)